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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7 09:54 浏览次数:111

    川经信办函〔2025〕36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基地):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460号)要求,加强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就组织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中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与创建要求。四川省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2个,各市(州)应严格对照标准,择优推荐。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动员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进行申报。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并择优向我厅推荐(原则上在获得过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内进行推荐,在此之外特别优秀的也可推荐,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省级社团机构直接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材料报送。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省级社团机构于2025年11月25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及正式推荐文件统一报送至我厅:

    1.被推荐单位填报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

    2.被推荐单位填报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方案》(附件4);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法人证书、审计报告、服务合同、合作协议、资质证明等)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审核,按时报送。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四、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csjwqyc@163.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460号)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方案模板

    5.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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