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0
2026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落实2026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本通知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界定,以及企业申报进入名单的条件、申报时间、政策享受时限、注意事项、数据界定和重大变化申请等,严格按照418号文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